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联合体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为满足医院临床工作需要,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才储备,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联合体所属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乙等)、泰州医药高新区寺巷卫生院、泰州医药高新区野徐卫生院3家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和人数
本次3家医院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人。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联合体2017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4日至1999年6月14日期间出生);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4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
信息、报名、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网站和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应聘资料邮寄三种方式同时进行。
1) 现场报名: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处(泰州市江洲南路111号行政楼2楼);
2) 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等资料发送至1279082368@QQ.com,邮件标题注明“学历+姓名+应聘单位和岗位”;
3) 应聘资料邮寄地址:泰州市江洲南路111号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处(注明应聘资料),邮编:225300
2、报名材料:
1) 个人简历一份;
2)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 执业证书、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5) 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照片2张。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4日上午11:30前
4、已在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的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三)考试
1、笔试
1)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 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免于笔试。
2、技能操作考核
1) 护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2) 技能操作考核满分为100分;
3)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护理专业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职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名额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五)、成绩汇总及拟录取名单确认
成绩汇总: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拟录取人员确认:
1、 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2、当3家招聘单位某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前提下,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报考其他单位或其他岗位但未能入选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若调剂成功,本人须签订《同意调剂承诺书》。
(六)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由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在本职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管理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社局、卫生局全面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高新区医疗联合体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高新区医疗联合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将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招聘简章由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联合体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95108(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23—86815219(泰州医药高新区寺巷卫生院)
0523—86131737(泰州医药高新区野徐卫生院)
监督电话:
0523—89690235(泰州医药高新区人社局)
0523—89690292(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