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服务项目类
• 1、病历等工本费。
• 2、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实行优质优价费或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 3、各种健康体检。
•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 (四)治疗项目类
•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 2、近视眼矫形术。
• 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 (五)其它
• 1、自购药品、进口药品、白蛋白、血液(包括成份血、血浆)费用、空调费、取暖费。
•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 3、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 4、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责任事故等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5、出国出境探亲、进修、讲学期间的医疗费用。
• 6、性病、毒品或麻醉药品成瘾症治疗费用。
• 7、工伤、职业病、集体食物中毒、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治疗费用。
•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 2、近视眼矫形术。
• 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 (五)其它
• 1、自购药品、进口药品、白蛋白、血液(包括成份血、血浆)费用、空调费、取暖费。
•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 3、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 4、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责任事故等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5、出国出境探亲、进修、讲学期间的医疗费用。
• 6、性病、毒品或麻醉药品成瘾症治疗费用。
• 7、工伤、职业病、集体食物中毒、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