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精神,按照(苏价费[2009]221号文、泰价费[2009]108号文规定,我院自2009年7月27日起调整影像科有关大型设备项目及服务价格。具体为:
1、CT平扫原价161元/部位,现调为253元/部位;CT增强扫描调为345元/部位。增收“CT增强扫描用耗材”项目50元/次。
2、磁共振平扫原价402.5元/部位,现调为517.5元/部位;磁共振增强扫描调为563.5元/部位。增收“磁共振增强扫描用耗材”项目50元/次。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财务部
200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