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泰发〔2007〕12号)以及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450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2家,计划招聘12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2017至2019年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6年及以前的医药卫生相关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助理)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区卫生局)。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tzgxq.taizhou.gov.cn)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供考生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19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4)2019年毕业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已使用,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签约〉方同意报考的证明);
2017、2018年毕业的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考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以及相关执业(助理)资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已有工作单位(报到证已使用)的报考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6)报名费为100元/人。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7月1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7月1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处(泰州市江洲南路111号)。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考生的条件,对照本公告规定,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多选无效)。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2019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人才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其他招聘学科专业名称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标(2001年)》。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区卫生局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的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上午8∶30~11∶30。
4.资格审核
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5.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2019年7月19日上午8:30~下午5:30)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到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处领取面试通知书(请考生妥善保存面试通知,考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提供)。如他人代领,应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89号)执行。
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可暂保留所报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区卫生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95108(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处)、0523-89690292(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0523-89690235(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23—89690279(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tzgxq.taizhou.gov.cn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