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现有条件
医院景观楼北侧、影像科南侧,面积约70平方米景观房,用于开设超市。医院保障超市水、电供应(按实际使用量收取费用)。
2、项目要求
(1)超市由承租方自主营业、自负盈亏,医院禁止职工餐卡在超市使用。
(2)承租方必须按经营范围规范经营,不得销售医院超市禁止销售的刀具、烟酒、药品、医疗器械、盒饭、快餐、热食及其他禁止在医院销售的商品等,所有经营品种均不得使用明火。
(3)承租方不得占道经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过道张贴宣传广告及用喇叭、扩音器等进行宣传,以免影响医院正常秩序。
(4)承租方须承担消防、安监、市场监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各类检查。
(5)租赁区域主要用途用于开设超市,不得用作其他经营。
(6)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
(7)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及其它应付费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8)承租人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医院提供的各项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9)承租人应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超市工作人员合规聘用,如发生劳务纠纷、责任事故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与医院无关。
二、本项目租赁费3万元/年起步,租期3年。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件及资质要求: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超市经营必须的相关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申请人提交内容:
1、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要求。
2、报价单
五、调研内容不作为最终采购承诺,具体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公告时间:2026年07月15日-2026年07月22日
七、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3日15:00
八、联系人:丁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995088
联系地址:泰州市江州南路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