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医院处方管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讲座
更新时间:2019-03-28 08:36:03点击次数:2561次字号:T|T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技能和素养,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安全, 6月21日下午16:00,我院特邀请卫生局医政科王彬处长就新出台的《医院处方管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讲授。
王处长指出,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在药事管理方面,增加了新的内涵:1.扩大了处方的界定范围,将“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也纳入处方管理范畴。2.在麻醉、精神药品一次开具量、开药时间等方面都给予了适当延长,更体现出对患者的人性化关爱。3.要求医生开具处方时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并要求在购进药品时,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品种、注射剂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雷同的复方制剂1~2种。这对部分医疗机构药品品种混乱的现状将起到极大的整改作用。4.新《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对药师的专业技能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审方工作,对促进合理用药很有帮助。
而新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要定期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提出,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全院共有101余医护人员参加此次培训。

新闻中心
2007.6.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