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管理,关系到疾病防控、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职责。我国作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国之一,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管理和处置,减少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是缔约方重要的工作之一。因此,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同年6月16日以38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既然走向法治化管理,就要求在医疗机构对所有涉及到医疗废物的人员进行持续、有效的培训。今年伊始,国家对三大民生问题之一的环保格外关注。省市级、高新区等上级卫生部门多次发文对医疗固废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层层落实,环环相扣。我院根据院部及自身情况,多次对全体医护人员、医技科室人员和保洁工勤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包括基本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医疗废物的具体分类、如何进行有效规范的收集、称重和交接。要求各科室部门一定要严把源头分类关卡,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医疗废物内也不允许混有生活垃圾,增加处置运营的成本和风险。
总之,医疗固废的管理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关系到整个人类生存的环境、关系到子子孙孙的未来。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要持续将固废认真管理好、执行正确,真正做到常态化、规范化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