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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能否再次“强制”

更新时间:2019-03-28 08:36:03点击次数:3181次字号:T|T

  2003年10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前检查的内容。在法律界普遍为此高兴的同时,医学界专家却担心作为预防先天性缺陷新生儿的第一道防线,婚检强制性的消失可能会导致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因此,“强制婚检”是否应该恢复,成为每年各地两会一直争论的话题。在2009年广东的两会上,有代表和委员提出实行由政府补贴的“免费强制婚检”,这再次引起医学界和法律界的争论。

  取消“强制”导致婚检率大降

  1994年国家出台的 《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了婚检的内容,使婚前医学检查在全国城乡普遍推开。但2003年10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旧条例规定的强制婚检的内容,对进行婚姻登记是否要提交婚检证明没有再作明确规定。

  广东省政协委员朱锐芳介绍说,2000年~2003年,广东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超过50%,但2004年锐减到2.9%,近3年来一直在5%左右徘徊。在广东省中山市,婚检率由2003年之前的100%迅速降到2004年的5%以下。2006年6月,中山市政府拿出300万元实施免费自愿婚检,当年婚检率超过10%,2007年上升到26.59%,2008年上升到42%,但仍然不足一半。

  广东省人大代表王伟阳分析,现在大多数人之所以不愿婚检,主要是观念问题:有的人不想让婚检破坏配偶间的信任;有的人认为,既然登记不需要婚检证明,何必花费时间、精力去婚检;有的人认为单位每年组织的体检可以代替婚检;还有人觉得要孩子时再来孕检也一样…… 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广东全省的婚前检查率由2002年的62.46%跌到2007年的5.43%。与此同时,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由2002年的137.2/万,上升至2007年的244.2/万。

  婚检的医学意义依然重要

  据广州市一家三甲医院妇儿科主任介绍,根据他们的统计,近年来,由于没有进行婚检,新生儿的缺陷率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在遗传病和传染病方面。其中,新生儿患传染病最多的是梅毒,遗传病方面主要是地中海贫血。

  朱锐芳认为,婚前医学检查是减少出生缺陷和疾病的第一道关口,对保障后代健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环境污染加剧等因素也可能导致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但婚检率大幅下降是最重要的因素。她表示,截至2008年11月底,中山全市当年参加婚检的为8841人,检出问题的为4584人,占51.08%。其中轻微异常的有3996人,占45.2%;影响结婚生育的有588人,占6.65%。

  王伟阳表示,如果男女双方均患有同类的遗传性疾病、精神性疾病,他们的后代发病机会就会很高,甚至能达到100%。因此,要预防控制新生儿遗传病的发生,婚检、孕检、新生儿疾病筛查三条防线缺一不可。

  建议“免费”与“强制”并行

  实际上,目前许多地方都尝试用“免费”来鼓励人们自愿婚检。有专家告诉记者,早在2004年4月,青岛市崂山区就在全国开了实行免费婚检的先河,随后这一做法被许多地方效仿。然而,这些城市的婚检率也只是达到20%~30%。 

  有医学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公民受教育程度与国外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有必要将强制婚检作为过渡手段。

  王伟阳建议广东省通过地方立法,将婚检作为结婚的前置条件,并实行免费婚检制度,所需经费由财政解决。这一提议得到了许多来自医学界的代表和委员的响应。      

  法律界争议声不断

  相对医学界对于“免费强制婚检”的热情,法律界则多是反对声。广东省正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正伟表示,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体现了立法的人性化,保护了公民的隐私,赋予了公民更多的私生活自由。不婚检并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用行政手段来干涉婚检与立法的人性化本意不符。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认为,影响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原因非常复杂,如环境污染等,不一定都是取消婚检而引发。此外,“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广东地方立法一旦出台,虽不与《母婴保健法》相冲突,但却与《婚姻法》相抵触,其深层原因是《婚姻法》与《母婴保健法》相冲撞。他表示,按照法律“新法优于旧法”的精神,不能用过去颁布的《母婴保健法》来约束新实施的《婚姻法》。

  也有专家表示,即使不推行“强制婚检”,也可以通过推行全民孕前保健制度等变通的办法来弥补。据了解,国家已经有相关机构起草孕前保健法草案,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宣传方式和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这样,通过孕前咨询、检查、指导等服务,同样可以达到婚检的主要目的。

来源:健康报  日期:200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