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优惠规定的通知
为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江苏省有关医改文件精神,落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我院自2015年10月30日起对医疗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进行调整,所有西药、中成药实行零差价销售;降低部分设备检查及治疗价格。由于现执行的部分检查价格均低于原先医药制定的优惠价格。因此,经研究:原医药门诊优惠办法中每周二、四、六“便民义诊日”,实行“两免五减一补贴”优惠措施停止执行。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减免;取消磁共振、CT、数字X线检查、彩超、心超检查、生化、免疫检查、胃镜、肠镜检查10%的减免,以上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现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新的优免项目将另行公示。
特此通知。
部分医疗项目收费价格情况表
收费项目编码 |
收费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原执行价格 |
原优惠 价格 |
现三级医院收费 |
现我院收费标准 |
210200001--b |
磁共振平扫 |
部位 |
518 |
466 |
450 |
360 |
210200002--b |
磁共振增强扫描 |
部位 |
564 |
507 |
490 |
390 |
210--b |
螺旋CT超层 |
每层 |
10 |
9 |
0 |
0 |
210300001--b |
多排螺旋CT平扫 |
部位 |
253 |
228 |
220 |
180 |
210300002--b |
多排螺旋CT增强扫描 |
部位 |
345 |
311 |
300 |
240 |
220301001 |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
部位 |
80 |
72 |
70 |
60 |
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泰州市高新区人民医院
2015.10.29
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病人优免规定
一、优惠病种:各种恶性肿瘤手术;各种心脏病、脑血管病手术;各种脊柱手术及关节置换手术;各种心脏病及肿瘤的介入治疗。
二、费用优惠:优惠均不含药品费、材料费、血液及血液制品。
(1)医保患者医保范围内(除药品费、材料费、血液及血液制
品)自费部分优惠10%,医保范围外的自费不予优惠。
(2)其它患者(总费用剔除药品费、材料费、血液及血液制
品)优惠2 %;特约转诊病人同时享受以上优惠。
三、免费饮食:住院患者医院免费提供三餐标准饮食(治疗饮食除外)。
四、普通床位费优惠:医、农保患者的自付部分减免50%;自费患者减免20%收取(特需病房除外)。
五、说明:本规定从2015年10月30日试行,原优惠规定同时废止。本院保留对上述优惠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2015年10月29日